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獎懲機制
一、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
二、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獎懲機制
對于一般失信行為,要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誠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和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社會輿論等綜合懲治措施,對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處罰、經濟制裁;行為特別惡劣的,要堅決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責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償失。
重點解析:
1、對于失信行為的懲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建筑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