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
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或定金等。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重點解析:
1、應該準確掌握這三大類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2、對于《合同法》第110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這些可以不繼續履行的特殊情形要重點掌握。
3、注意繼續履行可以與違約金、定金、賠償損失并用,但不能與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二)違約金和定金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重點解析:
注意表述細節:“低于”的可予以“增加”;而只有“過分高于”的才可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合同法第115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重點解析:
1、定金是合同擔保的形式之一,我們在《擔保法》中還會學到,在這里只要掌握住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即可。
2、應當注意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只能選擇適用,這個知識點比較容易以案例的形式出現。
3、應注意,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收受定金的一方應當將定金返還給交付定金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