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根據當地環境特征、建設項目特點和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從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環境質量和區域污染源等方面選擇相應內容進行現狀調查與評價。
一、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基本要求
(1)根據建設項目污染源及所在地區的環境特點,結合各專項評價的工作等級和調查范圍,篩選出應調查的有關參數。
(2)充分搜集和利用現有的有效資料,當現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需進行現場調查和測試,并分析現狀監測數據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3)對與建設項目有密切關系的環境狀況應全面、詳細調查,給出定量的數據并做出分析或評價;對一般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的調查,應根據評價地區的實際情況,適當增減。
二、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方法及特點
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常見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收集資料法、現場調查法、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分析方法。
(1)收集資料法應用范圍廣、收效大,比較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環境現狀調查時,應首先通過此方法獲得現有的各種有關資料,但此方法只能獲得第二手資料,而且往往不全面,不能完全符合要求,需要其他方法補充。
(2)現場調查法可以針對使用者的需要,直接獲得第一手的數據和資料,以彌補收集資料法的不足。這種方法工作量大,需占用較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有時還可能受季節、儀器設備條件的限制。
(3) 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分析方法可從整體上了解一個區域的環境特點,可以弄清人類無法到達地區的地表環境情況,如一些大面積的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等。此方法調查精度較低,一般只用于輔助性調查。在環境現狀調查中,使用此方法時,絕大多數情況不使用直接飛行拍攝的辦法,只判讀和分析已有的航空或衛星相片。
三、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內容
1.自然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包括地理地質概況、地形地貌、氣候與氣象、水文、土壤、水土流失、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等調查內容。根據專項評價的設置情況選擇相應內容進行詳細調查。
(1)地理位置。建設項目所處的經度、緯度,行政區位置和交通位置,并附區域平面圖。
(2) 地質環境。一般情況,只需根據現有資料,概要說明當地的地質狀況,如當地地層概況,地殼構造的基本形式(如巖層、斷層及斷裂等)以及與其相應的地貌表現,物理與化學風化情況,當地已探明或已開采的礦產資源情況。若建設項目規模較小且與地質條件無關時,地質環境現狀可不敘述。
評價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 (如礦山以及其他與地質條件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時,對與建設項目有直接關系的地質構造,如斷層、斷裂、坍塌、地面沉陷等不良地質構造,要進行較為詳細的敘述,一些特別有危害的地質現象,如地震,也須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附圖輔助說明。若沒有現成的地質資料,應根據評價要求做一定的現場調查。
(3) 地形地貌。一般情況,只需根據現有資料,簡要說明建設項目所在地區海拔高度,地形特征、相對高差的起伏狀況,周圍的地貌類型(如山地、平原、溝谷、丘陵、海岸等)以及巖溶地貌、冰川地貌、風成地貌等情況。崩塌、滑坡、泥石流、凍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現象及分布情況,若不直接或間接威脅到建設項目時,可概要說明其發展情況。若無可查資料,需做一些簡單的現場調查。
當地形地貌與建設項目密切相關時,除應比較詳細地敘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內容外,還應附建設項目周圍地區的地形圖,特別應詳細說明可能直接對建設項目有危害或將被項目建設誘發的地貌現象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必要時還應進行一定的現場調查。
(4) 氣候與氣象。一般情況下,應根據現有資料概要說明大氣環境狀況,如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的主要氣候特征,年平均風速和主導風向,風玫瑰圖,年平均氣溫,極端氣溫與最冷月和最熱月的月平均氣溫,年平均相對濕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數,降水量極值,日照,主要的災害性天氣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臺風、颶風)等。如需進行建設項目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除應詳細敘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內容外,還應根據評價需要,對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區的大氣邊界層和大氣湍流等污染氣象特征進行調查與必要的實際觀測。
(5)土壤與水土流失。可根據現有資料簡述建設項目周圍地區的主要土壤類型及其分布,成土母質,土壤層厚度、肥力與使用情況,土壤污染的主要來源及其質量現狀,建設項目周圍地區的水土流失現狀及原因等。當需要進行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時,除應詳細敘述上面的部分或全部內容外,還應根據需要選擇以下內容進一步調查:土壤的物理、化學性質,土壤成分與結構,顆粒度,土壤容重,含水率與持水能力,土壤一次、二次污染狀況,水土流失的原因、特點、面積、侵蝕模數元素及流失量等,同時要附土壤和水土流失現狀圖。
大氣環境、地面水環境、地下水環境、聲環境和生態背景調查與評價的要求參照各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