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體系主要有下面四類:
(1)基本法。國家環境保護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環保法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就是我國的環境保護基本法。它包括環境保護的概念、范圍、方針、政策、原則、措施、機構和管理等基本規定。世界許多國家都有環境保護基本法。
(2)防治污染單項法。防治污染單項法包括廢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噪聲與振動控制、放射性污染防治、惡臭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熱污染防治等。這些單項法一般都有本身包含的特定內容,如概念、范圍、要求、措施等。
(3)自然環境法。它包括野生動物保護、名勝保護、游覽區保護、森林保護等。這些也屬于單項法。
(4)標準及管理法。它包括各種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基建項目環保管理、獎懲條例、排污收費等內容。
除以上環保法規之外,我國的憲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等也含有某些環境保護的條款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