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礎標準與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的實施
在下列活動中應執行國家基礎標準,或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5.1.使用環境保護專業用語和名詞術語時,執行環境名詞術語標準。
5.2.排污口和污染物處理、處置場所圖形標志時,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準。
5.3.環境保護檔案、信息分類和編碼時,采用環境檔案、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
5.4.制定各類環境標準時,執行環境標準編寫技術原則及技術規范。
5.5.劃分各類環境功能區,執行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
5.6.進行生態和環境質量影響評價時,執行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及規范。
5.7.進行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時,執行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5.8.環境保護專用儀器設備進行認定時,采用有關儀器設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