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
2.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同時在所屬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編號和名稱)
5.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