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組織擬聘用人選,到縣級以上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和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標準進行。
接受體檢的人員對體檢結論有質疑的,允許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由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到符合規定條件的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市的所有招聘考試。
出現體檢不合格或者自愿放棄出現缺額的,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體檢時間;2013年8月中旬
(七)公示。市公招辦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將擬聘用人員的名單在防城港人才網、東興人力資源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收到群眾相關情況反映,由市公招辦負責組織調查核實。應屆畢業生除報考職業技術學校以外崗位的,公示期滿如不能取得報考時所要求的學歷和教師資格證,取消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再遞補。
公示時間:2013年8月中旬
(八)聘用。擬聘用人選經公示后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選填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呈批表》和《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批表》,并附公示情況說明,報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審批,由市人社、編制部門辦理聘用和入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時間:2013年8月25日前
五、被聘用人員的待遇
被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經聘用單位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員由東興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全市各中小學(含村級完小)工作,定崗招聘的人員必須在聘用崗位服務滿五年,五年內不得調動或抽調到外單位,否則用人單位可單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
1、本公告由東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在東興人力資源網上予以公布。
3、本次招聘工作結束前,考生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敬請不要隨意更換,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負。
東興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