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筆試一份試卷,卷面分值滿分為100分,測試專業知識和教育行業共性知識。
專業知識測試內容為:報考崗位專業知識,分值占70%。教育行業共性知識測試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育學》、《心理學》、《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分值占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3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對筆試成績設定55分為最低控制分數線,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人員不能進入面試。
(三)資格復審
區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師資格證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在編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區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考場座次表》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信息等進行認真的比對核驗。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限按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1次。
在辦理資格復審時,對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根據規定按每人80元標準收取面試費用,并發放面試通知書。
(四)面試
1、面試人員根據崗位招錄計劃數,在同崗位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如有入圍人員放棄,在筆試成績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
2、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或基本功測試)的方式,現場評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養、邏輯思維、教育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以及儀表舉止等。面試試講課題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臨時抽定,試講順序由考生抽簽決定,試講時間15分鐘。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科學、信息技術和心理健康學科在試講后進行答辯,時間5分鐘;小學音樂、體育、美術在試講后進行基本功測試,時間5分鐘。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法,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
3、為保證招聘教師的教學能力和素質,當面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同一考官組實際參加人員面試成績的平均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察。
4、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5、總成績合成:按照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4:6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