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勞動爭議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爭議,依法做出裁決的活動。
1) 仲裁程序是處理勞動爭議法定的必經程序
2) 勞動爭議當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員會裁決后,對裁決不服時,并符合法定條件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1) 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2)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①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③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④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3)仲裁員
1)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2)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曾任審判員的;②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③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5年的;④律師執業滿3年
【例題6】仲裁員的勝任條件包括( )。
A. 律師執業滿3年
B. 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C. 從事法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5年以上
D. 曾任過審判長
E. 公道正派
【答案解析】ABE
(4)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1)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對仲裁申請時效期間補充三項規定:
仲裁時效中斷。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仲裁時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
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例題7】關于仲裁時效中斷說法,正確的是( )。
A. 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B.因不可抗力
C.從中斷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D.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 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答案解析】ADE B是中止時效的情形 C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