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商業經濟輔導資料:批發的職能與類型
(一)批發的職能(7大職能):
1.集散商品;
2.調節供求;
3.節約成本;
4.信息傳遞;
5.流通加工;
6.流通金融;
7.風險分擔。
(二)批發的類型(4種類型)
批發的類型劃分為四種,分別是經銷、代理、經紀和拍賣。
1.經銷
經銷是指批發企業從制造企業或供應商那里購進商品,然后再向其用戶進行轉售的行為,且對所購商品擁有所有權。經銷也叫“買斷式銷售”,其主要特點是:
(1)商品所有權從制造商向批發商轉移。
(2)批發商獨自承擔市場風險。
(3)批發商需要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和較好的儲運條件。
2.代理
代理是把特定活動委托給代理人來辦理,代理人在其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在代理方式下,批發商與制造商之間不存在實質性的買賣關系,而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采取代理方式的批發商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1)具有法人地位,是獨立經營的流通組織,并與制造商有長期固定關系。
(2)在指定的銷售區域和地理空間內只能銷售其代理的商品,一般不能再銷售其他具有競爭性的商品或同類產品。不過,批發商可自由經營或再代理與其代理的制造商沒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商品。
(3)要嚴格執行制造商的商品定價。
(4)按照一定時期的銷售額或采購額的固定百分比提取傭金。批發商一般不承擔市場風險,而是由制造商來承擔。
(5)對其所代理銷售或采購的商品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權。
3.經紀
經紀是一種典型的中介行為,是在市場上為交易雙方溝通信息、促成交易、提供相關服務的行為。充當經紀角色的批發商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既不占有商品,也不擁有貨幣。
(2)只提供服務,不從事經營。
(3)活動具有隱蔽性、流動性和非連續性。
(4)活動是有償的。
(5)活動的廣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