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經濟性裁員
根據《勞動法》第2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根據該法關于預告解除和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住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
根據《勞動法》第31、32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同時,為防止勞動者濫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第102條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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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182掌握勞動保護的規定
一、勞動安全衛生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如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規定:
(1)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