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一)廣義合同與狹義合同
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是指債權合同,即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問沒立、變更、終止債權關系的協議。廣義的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廣義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債權合同之外,還包括物權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等。
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是指我國合同法調整對象的范圍,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受合同法調整,現行合同法只調整一部分合同,即狹義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調整的主要關系類型
目前,部分合同雖稱之為“合同/協議”,但卻不受合同法調整,主要有如下幾類:
1.有關身份關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約)適用《婚姻法》、收養合同適用《收養法》等專門法。
2.有關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權的行政合同
例如一般政府采購行為(諸如新建大樓、修繕房屋,購買辦公文具等)所訂立的合同。再如國家以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參與出資、轉讓股權所訂立的合同。
3.勞動合同
在我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專門法。
4政府間協議
國家或者特別地區之間協議,適用國際法,如國家之間各類條約、協定、議定書等。
lZ302012
lZ302012熟悉合同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合同劃分為不同的種類。根據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關系,下文擇其中重要的分類,分述如下。
一、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須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形式。
二、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當事人之間互相承擔義務,或者說,當事人均承擔義務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
單務合同是只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另一方不承擔義務只享有權利的合同。例如,贈與合同。
區分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意義在于:單務合同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雙務合同適用;單務合同下,履行合同的風險全部由承擔義務的一方負擔,而雙務合同下則由各方共擔風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雙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