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合同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
1.尊重對方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2.設計人的知識產權保障義務
3.施工圖設計須接受政府審杏
4.外國設計人的特別義務
(1)與中國企業合作
(2)接受政府特別監督
IZ302103
IZ302103熟悉提供服務的合同
根據與建設工程施工密切程度,舉要簡單介紹如下。
一、運輸合同
(一)概述
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提供運輸服務的一方稱為承運人,支付費用的一方稱為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
運輸合同分為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下文重點介紹貨運合同。在建設工程施工中,貨物運輸合同的使用相當普遍。
2.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1)運送貨物
(2)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
如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自然屬性、合理磨損或者托運人、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及時通知收貨人的義務
貨物運輸到達指定地點后,承運人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領取貨物。收貨人逾期的,承運人可以收取保管費,也可以提存。
二、倉儲合同
(一)概述
倉儲合同.也稱倉儲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用的合同。
倉儲合同的主要特征如下:
(1)倉儲保管人必須具備倉儲業務資質證書或者營業許可證。
(2)倉單是存貨人提交貨物和提取貨物的憑證,而且倉單起到倉儲物所有權憑證的作用。
在建設工程施工實踐中.施工企業的倉儲行為時有發生。
(二)倉儲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1.保管人的主要義務
(1)驗收和接受倉儲物
保管人經過驗收,發現入庫的倉儲物與約定不符,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
(2)提交倉單
在接受倉儲物后,保管人應當及時向存貨人給付倉單。
(3)倉儲和保管
保管人不得擅自改變保管條件和方式。對于危險物品的保管,保管人還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