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危險處置
如果倉儲物出現變質或者其他損壞的危險,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危及其他倉儲物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及時處置,必要時,可自行適當處置。
(6)返還倉儲物
倉儲期間屆滿,保管人應當將倉儲物返還給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如果未約定存儲期間的,則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倉儲物,保管人也有權隨時要求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提貨,但均應給對方必要準備時間。
2.存貨人的主要義務
(1)說明
(2)支付倉儲費用
存貨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倉儲費。逾期提貨.應加付倉儲費;提前提貨的,不減收倉儲費。
(3)提取倉儲物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應提取倉儲物;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提存倉儲物。
三、委托合同
(一)概述
委托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
(1)委托合同的標的(客體)是行為,即處理事務。
(2)委托合同建立在雙方互相信任的基礎上。
(3)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二)委托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
1.受托人的主要義務
(1)應當接受委托人的指示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
(3)報告義務
(4)交付財產
受托人因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交給委托人。
(5)注意義務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應當盡必要的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