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
3. 勞務派遣協議
4.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
5.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
6. 用工單位的法定義務
7.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1) 被派遣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40條第1、2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1)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
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2)
2)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執行。
3)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 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9. 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法律責任
1)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用工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法律法規規定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例題:關于勞動派遣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處理規定,正確的是( )。
A.情節嚴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B.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用工單位不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情節嚴重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的標準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答案解析】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