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政稅收輔導資料: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原則(掌握)
1. 權責發生制
2. 稅法優先原則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 納稅調整增加數-納稅調整減少數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掌握)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注意減除的順序)
(三)虧損彌補(掌握)
虧損:按稅法計算的虧損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 5年 。5年內無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
(四)清算所得(熟悉)
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