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特殊規定:
(1)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計稅的規定
按門市部對外銷售價格計稅。
(2)應稅消費品用于其它方面的規定
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1)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l-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 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 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成本 利潤
注意:(1)該組成計稅價格既是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也是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
(2)成本利潤率按消費稅的成本利潤率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 利潤)÷(l- 消費稅稅率)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財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行為屬于委托加工行為。注意假委托加工的情形。
委托加工計稅價格的確定:
①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②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公式推導過程: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 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 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材料成本 加工費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l- 消費稅稅率)
六、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重點掌握)
(一)自行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 從量定額應納稅額的計算——黃酒、啤酒、成品油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單位稅額
2. 從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3. 實行復合計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銷售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