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報名資格審核合格人員方可參加考試。
(一)筆試內容主要以與招聘職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為主。筆試滿分100分。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招考計劃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并進入面試。
(二)面試主要采取試講和實際操作等形式,詳見考務方案。面試滿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實際操作用的樂器考生自備)
(三)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 面試成績×60%。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人選。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七、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由招聘單位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組織進行。
(二)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三)對考核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空缺名額,經管理局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分崗位、按成績和體檢結果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和錄用
(一)按照考試、考核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
(二)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九、有關要求
(一)紀檢監察部門對考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對違反考試紀律,有營私舞弊行為,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有關人員,要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管理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指導。
十、組織機構
管理局成立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長:李榮華。副組長:陳兆明、宋英堂、張景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管理局人社局。主任:張瑞強。成員:李忠云、周洪江、程榮、馬妍、紀檢委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