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體檢、考察、公示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及人數,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在確定最后一名體檢人選時,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以學歷高者優先;如學歷層次也相同時,則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的有關體檢項目和標準,結合本崗位(行業)的實際需求執行。體檢中,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認真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9號)的有關規定。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三)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保障網查詢。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巴南區人事人才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凡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以及在公示前考生確認自動放棄資格所出現的缺額,在應聘本崗位參考人員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2013年應屆畢業生與招聘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擬聘用人員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將畢業證書交招聘單位審核后方可聘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有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在招聘單位(地區)服務5年以上,未滿服務期的,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素質的重要手段,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參與考試、政審及聘用工作的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自覺遵守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巴南區教委、巴南區衛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