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金融專業輔導: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
(一)金融監管的定義
金融監管(掌握)指監管當局對金融企業管理和監督的總稱。
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業的監管
廣義的金融監管還包括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與稽核、行業自律、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等。
(二)金融監管的必要性(掌握)
1、金融業是特殊的高風險行業,而且容易發生支付危機的連鎖效應
2、金融體系的風險直接影響貨幣制度和宏觀經濟的穩定
3、金融企業的高管易受到短期利益、局部利益、關聯利益和經營管理水平諸因素的作用,作出不正確或不審慎的決策對金融企業的穩定帶來不利影響。金融監管是金融業穩健發展和金融體系穩定的客觀需要,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保證。
(三)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掌握)
1983年人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央行制度初步建立。
1992年證監會成立
1998年保監會成立
2004年銀監會成立——正式建立分業監管體系
(四)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掌握)
1、依法管理
2、合理、適度競爭原則
3、自我約束和外部強制相結合原則
4、綜合性監管原則
5、安全穩健與風險預防原則
6、社會經濟效益原則
7、統一監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