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監理、檢驗檢測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1.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對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2)依法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處理。
(3)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①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④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2.設備檢驗檢測單位的安全責任
1)設備檢驗檢測單位的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應當由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照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工作,對其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設備檢驗檢測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未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檢驗檢測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對檢驗檢測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銷其檢驗檢測資格。
四、機械設備等單位相關的安全責任
1.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2.出租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3.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的安全責任
(1)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2)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現場監督。
(3)出具自檢合格證明、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的責任。
(4)依法對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進行檢測。
(5)機械設備等單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①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②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③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④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