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竣工工程質量爭議的處理
《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1)承包方責任的處理
《合同法》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發包方責任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1)提供的設計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3)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的處理原則
《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規定,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竣工驗收報告備案的規定
1.竣工驗收備案的時間及須提交的文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的簽收和處理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命題考點】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題和法定條件;施工單位應提交的檔案資料;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建設工程竣工環保與節能驗收;工程竣工結算;竣工工程質量爭議的處理;竣工驗收報告。
【分析預測】
(1)分析竣工驗收主題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2)判斷竣工驗收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驗收的規定。
(3)根據有關規定判斷處理建設工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爭議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