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腳手眼補砌時,灰縫應填滿砂漿,不得用干磚填塞。
5.磚墻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
6.留直槎處應加設拉結鋼筋,拉結鋼筋的數量為每120mm墻厚放置1φ6拉結鋼筋(120mm厚墻放置2φ6拉結鋼筋),間距沿墻高不應超過500mm;埋入長度從留槎處算起每邊均不應小于500mm,對抗震設防烈度6度、7度地區,不應小于1000mm;末端應有90o彎鉤。(2010案例3問題2)
7.設有鋼筋混凝土構造柱的抗震多層磚房,應先綁扎鋼筋,然后砌磚墻,最后澆筑混凝土。磚墻應砌成馬牙槎,每一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過300mm.
8.相鄰工作段的砌筑高度不得超過一個樓層高度,也不宜大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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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心磚墻砌筑不得留槎,中途停歇時,應將墻頂砌平。
2.空心磚墻中不得留置腳手眼,不得對空心磚及墻進行砍鑿。
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
小砌塊砌體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長度不應小于斜槎高度的2/3.
四、加氣混凝土砌塊工程
1.加氣混凝土砌塊水平灰縫砂漿飽滿度不應小于90%,寬度宜為15mm;豎向灰縫砂漿飽滿度不應小于80%,寬度宜為20mm.
2.加氣混凝土砌塊墻不得使用于下列部位:
(1)建筑物室內地面標高以下部位。
。2)長期浸水或經常受干濕交替部位。
。3)受化學環境侵蝕(如強酸、強堿)或高濃度二氧化碳等環境。
(4)砌塊表面經常處于80℃以上的高溫環境。
3.加氣混凝土墻上不得留設腳手眼。每一樓層內的砌塊墻應連續砌完,不留接槎。如必須留槎時,應留斜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