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建造師制度框架體系
一、建造師制度相關規定
建設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1834的英國
人事部、建設部于2002年12月5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標志我國建造師制度的確立
二、管理部門
管理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兩個部門共同管理
三、管理原則
管理原則——分級別、分專業。建造師分為一級、二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別設若干個專業。一級設置10個專業,二級設置6個專業
四、注冊建造師制度體系(1 6)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
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
注冊建造師施工管理簽章文件目錄
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
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管理辦法
五、建造師執業資格體系(六大標準)
職業實踐標準
教育和評估標準
考試標準
注冊標準
執業標準
繼續教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