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利權
1.專利權的主體
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人。
(1)發明人或設計人
(2)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單位——適用于職務發明創造
(3)受讓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
2.專利權的客體及保護期限 (自申請日計算)
發明——20年
實用新型——10年
外觀設計——10年
3.專利權的侵權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
(2)假冒他人專利
(3)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
(4)侵奪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
(四)商標權
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