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輔導: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釋
考試大綱的知識點
1.法的制定的概念
2.我國的立法程序
3.規范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方法
4.法律解釋的概念和分類。
知識點講解
1.法的制定的概念:是指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廣義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活動,狹義的立法僅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法律的活動,此處所講立法一般指廣義的立法。
我國的立法體制是一元多層次的立法體制,在統一的一元化立法基礎上,有中央和地方兩個大的立法層次。
2.我國的立法程序
(1)立法程序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創制、認可、修止和廢除法律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和步驟。廣義的立法程序則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創制、認可、修改或廢止任何規范性法律文件活動的程序;狹義的立法程序,僅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的程序。
(2)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其立法程序一般來說包括三個大的階段:準備階段、形成或確立階段、完備階段。
立法的準備階段。這個階段包括立法預測,立法規劃制定,法律草案的擬訂和論證,其他一切立法的準備工作。
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確立階段。這是立法工作的核心階段,具體包括以下幾步: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表決和通過;公布法律。
法律的完備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了法的修改、廢除,法的解釋,規范性法律文件系統化工作。
3.規范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方法:法律清理、法律匯編和法律編纂。法律清理是法律匯編和法律編纂的前提和基礎,法律清理和法律匯編又是法律編纂的重要條件和階段,而法律編纂又為以后的法律清理和法律匯編提供新的對象和條件。
4.法律解釋的概念和分類。
(1)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解釋主體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對法律的含義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進行進一步說明的活動。
(2)根據解釋主體的不同,法律解釋可以分為以下三類:立法解釋、行政解釋、司法解釋。
立法解釋。是指立法機關對法律作出的解釋。我國的立法解釋權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大各部門委員會以及省級人大常委會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解釋。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于不屬于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
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對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司法解釋分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和這兩個機關聯合作出的解釋。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有原則性分歧時,應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或決定。
在以上三種解釋的關系上,立法解釋是行政解釋和司法解釋的基礎;在法律解釋的效力上,立法解釋的效力最高,其他國家機關對法律的解釋效力低于立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