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 代理
考試大綱的知識點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代理的種類
3.濫用代理權和無權代理的種類
4.代理的終止原因。
知識點講解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代理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間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狹義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我國采取廣義代理概念,包括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
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例31-8:(2007年)下列關于代理的提法中,錯誤的是( A )。
A.代理人應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
B.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C.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D.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2)代理的法律特征(4條):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
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必須有獨立意思表示。代理人進行代理行為,就是要代被代理人實施民事行為,代理人應以自己的判斷為被代理人的利益,獨立為意思表示。
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
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代理的種類(三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法定代理。是指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是指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