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紀委、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嚴格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審核報名人員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不得無理拒報。
(三)招聘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四)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nèi)不得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九、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考核、體檢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nèi),聯(lián)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根據(jù)云南省物價局和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及嵩明縣物價局滇發(fā)改費證字〔2011〕057001號收費許可證規(guī)定,參加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時交納筆試費50元,進入面試的每人每次收取50元的面試費用。
(三)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本簡章由嵩明縣教育系統(tǒng)2013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一、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嵩明縣第四紀工委:0871-67924684
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7923537
附:1.《嵩明縣教育系統(tǒng)2013年招聘計劃表》
2.《嵩明縣教育系統(tǒng)2013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
3.《嵩明縣教育系統(tǒng)2013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誠信承諾書》
4.《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
嵩明縣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