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名要求:
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招聘崗位。
應聘人員按照公布的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及要求報名。應聘人員本人的有效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資格條件要求相符,報名時請嚴格按照畢業證所載內容填寫,不符者請勿報名。報名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應該真實完整,任何環節如發現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由成都市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由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所在崗位見附件1、2)筆試成績(含加分)按70%、面試成績按3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區外在編高中骨干教師(所在崗位見附件3)筆試成績按60%、面試成績按4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3年5月18日。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教育公共基礎筆試》。筆試成績按照兩科成績各占50%計算,滿分為100分。
筆試開考比例:職高教師崗位和普高教師崗位(含區外在編高中骨干教師)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2:1,其他崗位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該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情況將于2013年5月11日通過成都人事考試網和新都教育網公告。招聘崗位被取消但已繳費的報名人員,可于5月13日前按本人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轉報其它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也可于2013年5月17日前的工作日內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2樓)退回本人筆試考務費,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加分:經組織選派的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退役士兵,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兩科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確為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相關考核材料、服務協議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證書、《退役證》以及團以上獎勵證書(證明)。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3年5月16日前的工作日內交成都市新都區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區清源路90號),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成績將于2013年5月30日通過新都教育網公布。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則》規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成績核查申請。
(二)面試資格審查
1.面試資格審查通知: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3:1的,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在確定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過程中,若同一崗位最末一名筆試成績相同,《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于2013年5月31日在新都教育網公布。
2.面試資格審查方式:面試資格審查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及《應聘資格審查表》,并交驗應聘條件規定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面試資格審查時應交驗的具體材料,公布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面試資格審查合格者取得面試資格,領取《面試通知書》。按照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80元/人。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需要辦理面試費減免手續的應聘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審查時按免筆試費條件提供相關證明。
3.面試資格審查要求:面試資格審查時,如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將取消面試資格,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逾期未參加面試資格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面試資格審查而產生的空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審查。遞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資格審查,逾期未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方式:
面試分說課和答辯兩部分,滿分為100分。其中:說課70分,答辯30分。面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
說課:應聘者通過抽簽確定說課順序和題目,并在指定地點和規定時間內完成說課的準備工作。說課主要測試應聘者適應教師崗位要求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滿分為70分。
答辯:答辯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滿分為30分。
同一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實際面試考生人數之比不低于1∶2,達不到上述比例的,相應調減招聘人數。無法調減的,按照《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