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股東資格和人數。除國有獨資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股東出資要求。①最低注冊資本j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②出資形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③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稱、住所,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