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物權的民法保護方法
物權由法律規定,并受法律保護。在我國,保護各種類型的物權,是各個法律部門共同的任務。不同法律部門對物權進行保護的方法不同,民法主要是通過民事訴訟和民法方法對物權進行保護的。根據權利人保護物權請求的不同性質,通常可將各種保護物權的方法分為物權的保護方法和債權的保護方法。
1.物權的保護方法
這是指權利人通過行使各種物上請求權,或者通過提起確認物權之訴的方法保護物權。物上請求權,是指物權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時,物權的權利人為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請求對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物權方法依物上請求權的內容不同可分為:①請求返還原物。這是指物之所有人或他物權人于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時,有權請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以恢復其對物的占有。②請求排除妨害。這是指他人以非法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權人行使其權利時,物權人有權請求其排除妨害,以恢復物權人的物權控制狀態。③消除危險。這是指物權人對于尚未發生但有可能發生的妨害,也有權請求有關當事人采取措施加以阻卻。
2.債權的保護方法
這是指權利人通過行使債權請求權對權利人的自身利益加以保護的方法。債權方法旨在填補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相比較而言,物權方法更能充分地保護物權人的利益,因此在適用次序上,債權方法是次于物權方法的,即只有當物權方法不能使物權得到完整的保護時,才適用債權方法。債權方法的內容主要以賠償財產損失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復原狀、返還不當得利等。
3.兩種方法的主要區別
(1)根據不同。物權保護方法以物權的存在為前提,適用民法關于物權的規定;債權保護方法則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它適用于民法關于債的規定。
(2)適用范圍不同。物權保護方法只適用于對物權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實際損失,權利人均可采取這種方法。而損害賠償的保護方法既適用于對物權的侵害,又適用于對債權的侵害、。在保護物權時,采用損害賠償方法僅適用于對物權的侵害已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
(3)目的不同。物權的保護方法,旨在恢復物權人對物權的客體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權利,從而使物權的內容得到實現。而損害賠償的保護方法旨在補償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財產損失。一般來說,物權保護方法更能充分地保護物權人所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因此在具體運用以上方法時,應當首先考慮適用物權的保護方法。只有當物權的保護方法不能適用時,才適用債權的保護方法。當然,這兩種方法是彼此聯系、互為補充的,在物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采取一種方法,也可采取多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