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國債的負擔與限度
(一)國債負擔:
所謂國債負擔,可以從四個方面來分析:
(1)認購者負擔。 國債發行應考慮債權人的應債能力。
(2)債務人負擔(政府負擔)。政府借債應考慮政府的償債能力,量力而行。
(3)納稅人負擔。不論國債資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如何,最終還要依賴稅收來還債,成為納稅人的負擔。
(4)代際負擔。 如果國債資金運用不善,或者僅用于彌補財政赤字,留給后人的就只是凈債務,嚴重影響后代人的生產與生活。
(二)國債限度
1、衡量國債絕對規模有三個指標:一是國債余額,即歷年累積債務的總規模;
二是當年發行的國債總額;
三是當年到期需還本付息的國債總額。
2、衡量國債相對規模有兩大指標:
(1)國債負擔率,又稱國民經濟承受能力,是指國債累計余額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這個指標著眼于國債存量,反映國家累積債務的總規模和整個國民經濟對國債的承受能力,是研究控制債務問題和防止出現債務危機的重要依據。一國的GDP值越大,國債負擔率越小,則國債的發行空間越大。國際公認的國債負擔率的警戒線為發達國家不超過60%,發展中國家不超過45%。
(2)債務依存度,即指當年的債務收入與財政支出的比例關系。反映了一個國家的財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發行國債來實現的。
我國這一指標的計算有兩種口徑:
一是用當年債務收入額除以當年的全國財政支出額,即“全國財政的債務依存度”;
二是用當年債務收入額除以當年的中央財政支出,即“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
國際公認的債務依存度警戒線在15%~20%之間。此外,在“以舊債還新債”機制下,還有一個用來反映政府償債能力的指標,即當年付息額占當年中央財政經常性收入的比重。
【例題22: 單選】根據國際通用的控制標準,債務依存度應控制在( )。
A.5%~6% B.5%~8%
C.10%~15% D.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