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教師招聘頻道訊:平頂山市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120名的通知
為加強我市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20名(具體崗位設置見推薦)。現制定如下招聘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有編制、有崗位、有計劃"的要求,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嚴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對象、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以上學歷)、尚未就業的平頂山戶籍畢業生。
生源地是平頂山的應屆畢業生和職業學校急需的特殊專業不限戶籍。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
2.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崗位一致;
4.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特殊專業,暫不限教師資格證,要求兩年內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
5.報考初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者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幼兒園教師者應為學前教育專業(方向)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以上學歷;
6.幼兒教師年齡在25歲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教師年齡在30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體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0年修訂試行)》所規定的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曾因提交虛假材料,被記入招聘(錄)工作不良行為紀錄的;
5.有其他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