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績計算
1.報考人員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其中:說課成績占20%、試教成績占50%)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報考人員筆試、面試折算后總成績須達6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考察階段。
3.各崗位的報考人員,根據折算后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崗位計劃考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察人員。
4、報考同一崗位人員筆試、面試分數折算后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按先以面試分數,后筆試分數的原則,以單科成績高者列為考察對象,依此類推。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考調教師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視為考察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并順延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1、經筆試、面試、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紫云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紫云自治縣教育網、紫云自治縣教育和科技局公示欄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紀律監督
考調工作嚴格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負責考調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縣考調教師工作方案》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名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從事考調工作的人員凡有利害關系人或近親親屬參加考調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從事考調工作的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報考人員,三年內不能參加縣城各學校的考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考調工作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招聘舉報監督和考調咨詢電話。
舉報監督電話:0853-5233432
考調咨詢電話:0853-5237368
本方案由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表一:紫云自治縣2013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考調教師崗位學科一覽表
附表二:紫云自治縣2013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考調教師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