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產負債管理的內容
(1)資產管理:
①準備金管理(按性質分為存款準備金管理、資本準備金管理和貸款準備金管理)
一是足額提取,二是防止超額提取而無效占用。
②貸款管理(貸款風險管理;貸款長、短期限結構管理;信用貸款與抵押貸款比例管理;對內部人員和關系戶的貸款予以限制)
③證券投資管理(證券投資所占比例;投資的多樣性和低風險性、流動性)
(2)負債管理:包括資本管理、存款管理和借入款管理。
①資本管理的核心是確定資本需要量以及各種形式的資本占總資本的比重。目前比較通行的是依據“巴塞爾協議”的規定,按資本與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計算,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②存款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對吸收存款方式的管理,二是對存款利率的管理,三是對存款保險的管理。
③借入款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嚴格控制特定目的的借入款;分散借入款的償還期和償還金額,以減輕流動性過于集中的壓力;控制適當的規模和比例,并以增加短期債券為主,增強流動性;努力擴大借入款的渠道或后備渠道,以保證必要時能擴大資金來源。
(三)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1.我國銀行資產負債管理制度的建立。
1994年,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按人行的要求開始全面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即以比例加限額控制的辦法,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實行綜合管理。
1998年1月1日起,人行取消了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增加量管理的指令性計劃,改為指導性計劃,在逐步推行資產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實行“計劃指導、自我平衡、比例管理、間接控制”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
2.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指標體系
2005年,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三層: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反映在資產負債比例方面的指標主要體現在風險水平這一層上。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于靜態指標。具體:
(1)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率、超額備付金比率、核心負債比率和流動性缺口比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2)信用風險監管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和不良貸款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單一客戶貸款率集中度、全部關聯度等幾項指標。
(3)市場風險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率和市場敏感性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