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民航運輸輔導:貨物國內運輸貨物的收運
貨物運送是組織貨物運輸的基本環節。按照運輸原則,安全、迅速地將貨物運達目的
地,是貨物運送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貨運質量的主要標志。
(一)運送時限
. 急件貨物,承運人應按與托運人約定的航班和日期運出。限定時間運輸的貨物,承運人應在與托運人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抵目的站。
(二)發運順序
根據貨物性質,承運人按照下列順序發運:
1.搶險、救災、急救、外交信袋和政府指定急運的物品。
2.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運的貨物。
3.有時限、貴重和零星小件物品。
4.中轉聯程貨物。
5.一般貨物按照收運的先后順序發運。
(三)運輸路線
1.承運人按照合理、快捷的原則選擇貨物運輸路線,但不承擔用特定的飛機或經過特定的一條或幾條航線進行運輸,或者用特定的航班在任何一個地方銜接貨物續運的義務。
2.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預見的原因,承運人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取消、變更、推遲、提前或終止全部或部分貨物運輸。
3.為了盡早將貨物運達目的站,必要時承運人可以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將貨物轉交其他承運人或采用其他運輸方式運輸全部或部分貨物至目的站。
4.一張貨運單的貨物應盡可能一次運行,避免分批發運;必須分批發運時,也應盡量減少分批次數,以免增加工作手續和發生差錯。
二、貨物運輸變更
(一)托運人自愿變更運輸
1.托運人對已經托運的貨物,可以提出以下變更要求:
(1)始發站退運;
(2)中途站退運;
(3)將貨物運回始發站;
(4)變更目的站;
(5)變更收貨人(變更后的收貨人即為航空貨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托運人要求變更運輸時,應出示貨運單貨運人聯、托運人出具的書面要求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3.托運人提出的變更運輸要求僅適用于一份貨運航空貨運單上列明的全部貨物。
4.托運人要求變更運輸承運人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承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否則承運人不予辦理。
5.如果承運人認為無法執行托運人的變更要求,應立即通知托運人。
6.托運人應承擔因其行使變更權給承運人造成的所有損失,支付承運人在履行托運人的變更要求時產生的所有費用。
7.貨物運費的結算
(1)發運前退運:扣除退運手續費和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余款退還托運人;
(2)中途站停運:扣除實際已經使用航段的貨物運費,余款退還托運人;
(3)將貨物運回始發站:由中途站運回始發站,將始發站至中途站的貨物運費和中途站 至始發站的貨物運費相加,與已經收取的貨物運費相比,多退少補;由目的站運回始發站,已經收取的貨物運費不退,另核收目的站至始發站的貨物運費;
(4)變更目的站,貨物發運前變更目的站,退還已經收取的貨物運費,另核收始發站至新的目的站的貨物運費;貨物發運后變更始發站,將實際已經使用航段的貨物運費與貨物所
在的航站至始發站的貨物運費相加,與已經收取的貨物運費相比,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