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教師招聘頻道訊:青島開發區招聘317名中小幼教師的通知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暫行)》(青人發〔2006〕7號)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就青島開發區2013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合計338名,其中中小學崗位317名,職業中專崗位9名,幼兒園崗位12名(詳見《青島開發區2013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人員須具有青島市戶口,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須取得相應學位。
6、應聘職業中專專業教師和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崗位的人員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應聘職業中專骨干教師人員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7、應聘人員報考學科須與全日制學歷所學專業一致。其中,報考研究生崗位的,必須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教育經歷,且本科與研究生所學專業類別一致。否則,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8、報考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崗位(不含定向考錄崗位)必須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報考職業中專崗位的,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需在聘用后兩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不予續聘。
9、在青島開發區區域內(含王臺、黃山、靈山衛、積米崖劃歸開發區部分)服務的,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青島市招募的“社區工作者”,“新農村大學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經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報考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符合報考定向崗位條件的應聘人員報考定向崗位時,可不受年齡、戶籍限制。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政策。
10、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者,學歷、學位證書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讀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其中,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