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教師招聘頻道訊:廣州市黃埔區招聘23名中小幼教師的通知
根據我區教育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育資源,我局將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號令)和市、區關于事業單位進員管理的有關規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現發布本公告。
一、招聘職位
本次公開招聘教育系統教師共23名,其中招聘中學教師4名,小學教師9名,幼兒園教師10名,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具體招聘職位見附件1)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需要;
4.無違法違紀行為;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含從化市、增城市戶籍)人員須符合《印發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2003〕72號)中附件第四條規定的準入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社會人員報考條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有1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
2.應屆畢業生報考條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3.報考的社會人員和應屆畢業生還應具有以下條件:
(1)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報考其他學科教師職位的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2)報考英語教師職位,應通過專業英語四級以上考試;
(3)報考人員申報職位須與其大學期間所學專業相符;
(4)必須持有與職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如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者,須已修完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在填寫報名表時,應在備注欄中填上“本人承諾于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終止聘用”。
4.通過考試擬聘用的人員還應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說明:“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及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定條件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