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專業能力測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進入專業能力測試環節,測試各學科的專業能力:音樂教師主要測試聲樂表演和樂器演奏等;美術教師主要測試素描、國畫或色彩;體育教師主要測試身體素質和專項水平;舞蹈教師主要測試即興創編表演。專業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按50%折算計入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合格者,按專業能力測試成績的高低順序,以各職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
(4)面試(說課)
面試采取說課的形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技能,滿分為100分,按50%折算計入總成績。
(三)體檢和考核
以總成績的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執行,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因個人原因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招聘單位可按總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四)聘用和公示
擬聘用名單在黃埔信息網、黃埔教育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公示無異議者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四、工作待遇
被錄用人員由黃埔區教育局統一分配到屬下學校任教,人事關系在黃埔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實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間,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區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標準執行。人事代理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有關聘用手續,按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與聘用單位的聘用關系,人事關系轉黃埔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掛靠,由本人自謀職業。
五、未盡事宜按我區有關規定執行。
六、依本方案所發公告解釋權在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廣州市黃埔區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