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力資源輔導資料:國債
一、國債的基本含義
1、國債含義:
國債即國家債務,通常是指一國中央政府作為主體,依據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取得的資金來源,是一種有償形式的、非經常性的財政收入。
2、國債的特征:國債具有自愿性、有償性和靈活性的特征。
二、國債的種類
(1)按照國債發行地域不同,可將國債分為內債和外債。
舉借國內債務不會因借債而增加國內資金總量,舉借外債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增加本國可支配的資金總量。
(2)按借入債務到償還債務的時間長短劃分:
短期國債――――1年以內的,最典型的短期國債形式是國庫券。
中期國債――――1~10年的
長期國債――――10年以上
(3)根據利率的變動情況可將國債分為固定利率國債與浮動利率國債。
(4)根據國債能否在證券市場流通,可將國債分為上市(流通)國債與非上市(非流通)國債。
一般情況下,能夠上市流通的國債多為中短期國債,不能上市流通國債多為長期國債。
(5)根據國債債務本位的不同,可將國債分為貨幣國債與實物國債。
、儇泿艊鴤侵敢载泿艦閭鶆毡疚话l行的國債。政府舉借的是貨幣,歸還的也是貨幣。
、趯嵨飮鴤詫嵨镒鳛閭鶆毡疚话l行的國債。可以避免因貨幣貶值給債權人帶來損失,一般是在存在高通貨膨脹時采用。我國1950年發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就屬于實物國債。
三、國債功能
1.彌補財政赤字
財政赤字可以通過向中央銀行借款;增加稅收;發行國債方式彌補。
(1)向中央銀行借款彌補赤字會造成中央銀行貨幣供給增加,誘發或加劇通貨膨脹。
(2)稅收是按稅法規定征收的,如果通過提高稅率或增加新稅種彌補赤字,會對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3)通過發行國債彌補赤字,產生的副作用較小。實質是將屬于社會支配的資金在一定時期內讓渡給國家使用,是社會資金使用權的單方面、暫時性轉移;認購國債的資金基本是社會運動中游離出來的閑置資金,一般不會導致通貨膨脹。
2.籌集建設資金
現代社會中,以國債資金來擴大建設規模是發行國債的重要目的之一。
3.調節貨幣供應量和利率
國債是一種收入穩定,無風險或風險較低的投資工具,因此有“金邊國債”之稱
政府發行的短期國債,流動性強,被稱為“有利息的鈔票”,短期國債的發行及買入和賣出,在不少國家中央銀行通過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國債調節貨幣供應數量和調節利率。
4.調控宏觀經濟
四、國債制度
國債制度是國家為了管理國債的發行、償還和交易,調節經濟活動,以法律和政策形式所確立的一系列的準則和規范。
國債制度一般由發行制度、償還制度和市場交易制度構成。
1. 國債發行制度
國債發行制度是關于國債發行、企業和個人認購事項的原則與安排的規定。國債發行制度由國債發行條件和國債發行方式構成。
(1)國債發行條件包括國債種類、發行日期、發行權限、發行對象等。
決定發行條件的關鍵是國債的發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