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輔導:訴訟與仲裁法律基礎民事訴訟
考試內容:
1、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的概念
2、民事訴訟主管與管轄
3、第一審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
4、第二審程序
5、審判監(jiān)督程序
6、督促程序
7、公示催告程序
8、執(zhí)行程序
要點:
1、民事訴訟的概念
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zhí)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2、民事訴訟法的概念
(1)民事訴訟法是國家制定的規(guī)范法院和訴訟參與人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民事訴訟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民事訴訟法專指1991年4月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簡稱《民事訴訟法》),該法于2007 年10月28日修訂、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廣義的民事訴訟法不僅包括《民事訴訟法》,而且還包括憲法、其他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民事訴訟的規(guī)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適用民事訴訟法過程中作出的司法解釋。
3、國家審判機關及其主管民事訴訟的范圍
(1)國家審判機關——法院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均設立了審理民事糾紛的審判庭,受理民事糾紛案件。
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圍的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