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辦法
采取筆試和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筆試工作按省有關招聘工作規定要求進行;面試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進行。
1、筆試工作
(1)筆試內容: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等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3年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教務工作的通知》(閩考院自[2013]14號)有關規定執行。
(2)全省統一筆試時間:4月20日;
(3)成績公布時間:5月10日前。
2、面試工作
(1)參加筆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其中含免筆試對象面試名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缺額可按同一學科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2)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和其他免筆試對象直接進入面試。
(3)各學科具體面試時間及面試地點以準考證上說明的為準。
(4)面試對象名單和相關事宜在閩清教育網上發布。
(5)面試其他工作另行通知。
四、聘用辦法
(1)招聘人選確定按各學科崗位報考對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根據擬聘用學科崗位人數1:1比例確定聘用人選。
(2)報考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對象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的,擬聘用綜合成績60分為合格,直接進入面試對象綜合成績70分為合格(參加全省統一筆試對象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折算,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對象以面試成績作為綜合成績)。報考閩清一中教師崗位對象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的,筆試成績60分為合格,筆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以面試成績為綜合成績,面試成績75分為合格,綜合成績遇到同分情況,取筆試成績高分者。報考職業中專學校教師崗位對象參加本縣組織或委托市級機構考試,筆試成績60分為合格,筆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以面試成績為綜合成績,面試成績75分為合格,綜合成績遇到同分情況,取筆試成績高分者。
(3)擬聘用對象須參加體檢,體檢合格的方可聘用。有關體檢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4)擬聘用對象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縣教育局提供(擬聘用幼教專業畢業生和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從報到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將取消聘用資格。
(5)棄權聘用的缺額可按同一學科聘用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6)被聘用對象在聘用單位服務年限最低為五年(含試用期)。因各種原因未能履行服務期的(應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滿的服務年限每年5000元賠付違約金。
(7)擬聘用人選的名單及相關事項在閩清縣教育局網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間有發現擬聘用人員弄虛作假或相關證件審核不合格的,經核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五、錄聘人員安排辦法
(1)碩士研究生,福建師大、廈門大學個人專業畢業綜合成績排名在前10%、20%畢業生,省級優秀畢業生,聘用后可安排在學科緊缺的城區中小學(含職業中專學校)任教;漳州師范學院師范類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個人專業畢業綜合成績排名在前10%畢業生,聘用后可安排在城區小學任教。
(2)報考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崗位綜合成績各前三名的安排城區小學任教。
(3)報考音樂學科教師聘用后,若有在高等學校學習期間參加聲樂方面比賽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可根據學科需要安排在學科緊缺的城區中小學(含職業中專學校)任教。
(4)小學學科教師聘用人員除了(1)至(3)點規定進行安排任教外,擬安排8名新聘用教師作為暑期農村學校師資調整后的補充,其他安排在上蓮鄉中心小學至少6名,池園鎮中心小學至少5名,省璜鎮中心小學至少4名,塔莊鎮中心小學至少2名,三溪鄉中心小學至少2名,坂東鎮中心小學至少1名,東橋鎮中心小學至少1名,桔林學校至少1名等農村學校任教。
(5)幼兒教師聘用人員,按綜合成績前5名的安排城區幼兒園任教,其他安排在白樟鎮中心幼兒園1名、白中鎮中心幼兒園1名、三溪鄉中心幼兒園1名、塔莊鎮中心幼兒園1名、省璜鎮中心幼兒園1名、東橋鎮中心幼兒園1名、雄江鎮中心幼兒園1名、金沙鎮中心幼兒園1名、池園鎮中心幼兒園1名、桔林鄉中心幼兒園1名等農村幼兒園任教。
六、公開招聘組織工作
由2013年秋季新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聘工作,縣教育局、縣監察局、縣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本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制定、發布、筆試、面試、聘用等全過程工作。
七、以上條款由閩清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閩清縣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