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庭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2.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
3.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懸壓坌鼬全塹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后的余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
4.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保險人僅負按照比飼分攤損失的責任。
5.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6.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中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