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息抵充保險費。
2)定期還本。
3)保險期限多樣化。
3.住宅及宅內財產保險;
住宅及宅內財產保險的附加險有:
①附加盜竊險——被保險人宅內財產遭竊或家庭成員遭竊賊傷害,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或給付。
②附加住宅責任險———被保險人家庭成員因疏忽或過失造成鄰居家財產損失,根據法律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人承擔。
③附加加房屋租金險——發生投保主險險別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引起被保險人已經出租的房屋不能居住所造成的房屋租金損失,由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確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按照實際發生的損失賠償。
4.安居綜合保險;
5.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6.團體家財險;
(1)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形式上發生了分離,但保險關系仍然僅僅存在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
(2)團體家財險要求投保單位的職工全部統一投保。
(3)在保險金額確定方面,團體家財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單位統一確定,即所有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是一致的。
(4)團體家財險有利于節約經營成本,適用優惠費率。
7.附加盜竊險;
保險人在經營附加盜竊險業務時,需要把握如下事項:
(1)盜竊責任是指存放在保險地址室內的被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損失,包括被盜財產和被砸壞的財產等均由保險人負責。
(2)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所致的被保險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負責任。
(3)被保險人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盜竊損失后,應當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在24小時內報告保險人。
(4)賠款后破案追回的被保險財產,應當歸保險人所有。
8.其他家財險
四、家庭財產保險理賠
1.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
(1)全部損失。
(2)部分損失。
2.室內財產
3.特約承保財產
4.施救費用應與保險標的賠款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