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方法
(一)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筆試:應聘者經資格初審合格后,參加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筆試定于 2013年4月20日全省統一舉行,上午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該科目是每位應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由應聘者根據本人所報考 崗位選擇其中的一個專業類別參加考試。全省共設9個考區。由設區市自考辦負責安排設區市政府所在地具備組織考試相關條件的學校作為考試點。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的確定:
(1)每個專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2)若同一專業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進入面試范圍內的免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直接聘 用,余下的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按1:3的比例重新確定面試人選。若進入面試范圍內的免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直接聘用后,沒有余下擬聘指 標,按原專業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含免面試的對象),作為該專業遞補聘用人選。
(3)若網絡報名后未參加筆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招考。
(4)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沒有競爭對象的考生面試成績達70分及以上為合格。
(5)在福安市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畢業生,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
(6)進入面試范圍內的考生放棄面試所余空額(以面試報名為準)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2、面試內容
(1)招聘中學、小學崗位教師面試為100分,面試內容為專業技能,具體面試時間、辦法另行通知。
(2)招聘幼兒園崗位教師面試為100分,面試內容為:鋼琴彈奏、舞蹈表演、歌曲清唱、主題繪畫(各占25分)。
3、教師考試總成績計分辦法
(1)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計分辦法: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150×100)×70% 面試成績×30%。
(2)招聘幼兒園教師崗位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計分辦法:考試總成績=(教育綜合考試成績÷150×100)×50% 面試成績×50%。
(3)筆試、面試成績計算時均保持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