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
1.筆試對象:經資格初審后,招考崗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不開考,該崗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崗位招考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崗位由區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對外公布,并報市公務員局備案。
2.筆試時間與地點:4月20日,地點以考試機構核發的《準考證》上的通知為準。
3.筆試內容:
筆試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
4.筆試加分對象:
符合《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關于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等文件(具體內容見附件2)規定加分的,按規定政策給予加分(在筆試百分制中加分)。加分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時間另行通知)提交由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比例范圍內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面試對象須在面試開考前二天下午5:00前向區招聘領導小組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對象經資格審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對象(含遞補面試對象)面試當天放棄參加面試的,不再遞補。
在面試確認時對面試人選的資格進行復核,面試人選須隨帶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本)、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2013屆畢業生尚未領取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的,可先隨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在嚴格復核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面試確認與面試人選資格復核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辦法:中小學各學科(小學音樂除外)采取說課方式進行;小學音樂學科、幼兒園采取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
4.面試內容與分值
中小學說課總分共100分,其中撰寫說課稿60分鐘(分值20分);說課15分鐘(分值80分)。說課課題現場隨機抽取,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同一課題。
小學音樂采取專業技能測試,考試總分100分,其中撰寫說課稿和說課75分鐘(分值70分),技能考試10分鐘(分值30分)。技能考試內容為清唱歌曲一首(10分)和自選技能(唱歌除外)一項(20分)。鋼琴由區教育局提供,其他自備。
幼兒采取五項技能(彈、唱、說、跳、畫)能力測試,每個項目分值20分,總分100分。其中:①“彈”從《福建省幼兒園大班教師教育用書》(領域活動指導)上、下冊中抽簽確定一首幼兒歌曲,現場邊彈邊唱,限時4分鐘。②“唱”自選清唱一首成人歌曲(可以鋼琴定調),限時3分鐘。③“跳”自選一段舞蹈(題材不限,伴奏帶自備,要求刻錄成光盤或u盤,必須是單盤單曲),限時3分鐘。④“說”看圖說話,題目從《福建省幼兒園中、大班教師教育用書》(領域活動指導)上、下冊中現場抽取,限時3分鐘。參加面試考生提前9分鐘進入備考室,熟悉圖畫內容。⑤“畫”命題簡筆畫,現場作畫,限時30分鐘。畫畫所需的物品,除紙張外,其余自備。
5.使用教材: 現行中小學幼兒園教材(具體目錄待定)。
6.計分辦法: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每學科評委7-9人,評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個,取平均分為最后得分。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超過1:1比例進入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含)以上,方為合格;按1:1比例進入面試的(含面試時因其他考生放棄造成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含)以上,方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