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合同履行
合同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抗辨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2041掌握合同履行的規定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據合同條款的規定,實現各自享有的權利,并承擔各自負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就其實質來說,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
一、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
2.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3.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
4.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二、合同履行的主體(合同內主體有效)
合同履行的主體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領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債務人,也包括債務人的代理人。
第三人的不履行債務或者不履行債務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合同條款空缺
(一)合同條款空缺的概念
合同條款空缺是指所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存在缺陷或者空白點,使得當事人無法按照所簽訂的合同履約的法律事實。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正當權益,法律規定允許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采取措施,補救合同條款空缺的問題。
。ǘ┙鉀Q合同條款空缺的原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ㄈ┙鉀Q合同條款空缺的具體規定
1.適用于普通商品的具體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2.適用于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商品的具體規定
政府定價是指對于一些特殊的商品,政府不允許當事人根據供給和需求自行決定價格,而是由政府直接為該商品確定價格。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正常履行,按支付價,誰逾期,對誰不利)
二、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糾紛處理包括六個方面:
(一)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條件問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一些條件的出現會導致合同當事人解除合同,《解釋》中對于解除合同的條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發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2.承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