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合同的效力
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完成了簽訂合同過程,并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法律認可合同效力,強調合同內容合法性。因此,合同成立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體現國家意志。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如果合同不成立,是不可能生效的。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訂約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根本標志)
3、經歷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締約當事人就訂立合同達成合意,一般應經過要約、承諾階段。
(二)合同成立時間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此時,確認書具有最終正式承諾的意義。
(三)合同成立地點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備生效條件而產生法律效力的標準。
合同生效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一)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構成要件。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是狹義的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通過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依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所謂強制性規定是,當事人必須遵守的不得通過協議加以改變的。
(四)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訂立合同的程序與合同的表現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032掌握無效合同
一、無效合同(以為訂立,自始自終無效)
無效合同,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產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自始無效;2)合同絕對無效(違反國家和法律);3)合同當然無效;4)合同無效,可能全部無效,也可能是部分無效;5)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無效合同的原因(違法)
(一)一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重點)
并非所有通過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只有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才能導致合同無效。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
(二)一方以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其構成條件有:1)具有脅迫的故意;2)實施了脅迫行為;3)行為是非法或不當;4)因脅迫訂立合同以及脅迫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
(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惡意串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同謀,共同訂立某種合同,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損害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指,當事人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或者目的上是非法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并不要求造成損害后果,即無論造成損害與否,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可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