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資格審核:6月10日至20日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資格審核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報到證(未領取報到證的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張。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報考中學各學科(含中職校基礎學科)、小學教育(語文、數學)、幼兒教育的考生必須提供相應層次的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小學其它(含特殊教育專業)學科教師的考生須提供小學及其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
(3)漳州市外的考生,須提供本年段本專業學科第六學期及以上的綜合積分花名冊和就業指導中心的有效證明。
四、筆試時間、地點和計分辦法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為4月20日,筆試地點在準考證上明確。
2.筆試內容: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教材教法(包含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等。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占筆試成績的40%,專業知識考試占筆試成績的60%。
3、加分事宜:“三支一扶”、“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其中“三支一扶”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辦[2006]73號執行,“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團閩委聯[2007]7號執行。
5月10日省公布筆試成績。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加分證明材料提交我局人事科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
五、面試
1.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職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達不到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棄權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含加分)相同的,以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者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知識,有關事項將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面試對象與招考計劃數為1:1的,面試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3.面試前,面試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原件等材料。進入面試的考生應在面試前2天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在面試規定時間未到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六、體檢
1.體檢。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和面試成績1:1的比例計算。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不含加分)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不含加分)再相同,以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依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
3.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考核
1.體檢合格的考生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
2.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被考核的考生須提供完整的檔案材料。
3、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及放棄聘用資格所空缺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八、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進行選崗,并辦理聘用手續,納入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新聘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