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試
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之和達到120分為基本合格線,在達到基本合格線的人員中,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之和,按照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試人員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不能遞減的,取消該招聘崗位。其中,屬緊缺特殊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成績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面試分數為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若某一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含緊缺崗位),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 專業技能測試成績×30% 面試成績×40%
(三)體檢和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同一單位同一崗位1:1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若上述兩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并結合教育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渝中區教委會同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考生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者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不予遞補。
(四)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相關事宜,可登陸渝中教育網(www.yzedu.com)查詢。體檢、考察均合格人員按規定確定為擬招聘人員的。擬招聘人員在渝中教育網(www.yzedu.com)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聘用崗位、符合聘用崗位的其他條件等。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招聘人員,經渝中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招聘單位和區教委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如2013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及計算機、普通話等級證書,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渝中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